摘要
在3月11日上午的广东团分组审议会上,有部分全国人大代表不约而同地就许霆案发表了自己的意见。代表们的观点比较统一,他们认为,"许霆案判得太重了一点",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郑红更直言,办案应考虑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郑红强调,"接受媒体的监督对我们的工作是只有利而没有弊。"同时,他认为,各级检察和政法机关应牢固地树立这样的观念:不要对媒体和新闻舆论有怕的心理。要积极主动接受媒体的意见和监督,建立新闻通报制度,定期约请新闻媒体,加强沟通。我认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看法是正确的。
出处
《检察风云》
2008年第8期30-31,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