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几年前,出于对诗歌标准变化的无序,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相对主义不满,笔者写了一篇文章,指出传统好诗的"感动"标准,正经历着转型困挠,尽管"感动"遭到质疑,但笔者以为乃不失为一个主要和重要标准,这是因为诗歌表现对象,许多时候还得涉及人的情感世界,其功能不少还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不过,倘若诗歌一味抱着"感动"的标杆不放,也会显得太单一单薄了,适应不了时代变数.因为现代诗的出现,已然添加了不少东西(如潜意识的、瞬间体验的、经验的、智性的、意识流的、互文性的、叙事的、综合的因素,部分地改变现代诗的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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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厦门文学》
2008年第1期77-80,1,共4页
Xiamen Litera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