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见证制度是保证国家公诉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之关键,具有独立的程序价值。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见证制度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对司法机关依法规范侦查行为、统一证据标准造成混乱,也对我国的人权保障形成制度障碍。对此,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从见证人的选取、见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见证制度的违反后果等方面统一见证制度的程序和实体标准,为证据的可信度提供制度保障。
出处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
2008年第5期45-48,共4页
Journal of Beijing People‘s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