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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静期:消费者的“后悔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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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上门销售、电话推销、电视直销、邮购买卖、网上购物等新型交易形式的出现,人们的消费方式正在发生改变。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消费者不能像传统的方式一样通过现场购买、现场查验就可以发现所购商品的适当性。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中试图引入"后悔权"的立法新理念,让消费者拥有更多的选择权。
作者 严欢欢
出处 《浙江人大》 2009年第8期50-5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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