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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出租无效 房主中介各担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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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11月,李先生将自己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处的经济适用住房委托中介公司出租给他人使用,租期3年。李先生称,中介公司擅自将两居室隔成四居室,分租给4户,且收取的租金也高于给自己的租金,从中挣取差价。为此,李先生起诉要求解除房屋委托代理合同。
作者 魏勇强
出处 《浙江人大》 2009年第11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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