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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断数据与政绩的脐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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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初审的统计法修订草案,针对一些领导干部干预统计的现象,明确提出了3个"不得":即各地方、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依法产生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人员等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作者 阿计
出处 《浙江人大》 2009年第Z1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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