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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全残人员退休后“伤退差”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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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出处 《山东劳动保障》 2009年第5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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