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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新锐人物”张海英落马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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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为改制,她成为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当光环褪尽,她暴露出真实面目:以改制为借口,贪污挪用国有资产及企业资金共计8700万元,犯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等四项重罪。2009年1月下旬,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海英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者 张平平
出处 《吉林人大》 2009年第7期32-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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