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法的本位问题和实现高等教育目标过程中的依法治校,两者都必须从社会和人的共同发展高度加以审视考察。只有真正达到个人与社会融合和谐,才能使人的全面发展符合社会发展和主体要求而成为现实,也才能促使高等学校依法治校具有生命力和不竭的动力。在社会发展新时期,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革创新大学教育、管理的内容和方法,建设和谐校园,促进素质教育和大学生全面发展,塑造人的现代化,引领社会潮流,推动社会进步,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出处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30-34,共5页
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