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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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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权,顾名思义,就是人的权利。人权具有两个显著特征:第一,它的主体必须是全体人类。正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所指出的那样:一切人,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国籍、社会出身、财产、身份等区别,都有资格享有人权。从理论上讲,只要是人,都应该享有人权。第二,它的内容必须体现人的自由和平等。自由就是让人成为自己的主人,平等就是使人享有相同的地位、权利和尊严。
作者 蓝方
出处 《四川统一战线》 2009年第5期34-3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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