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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第一责任人——《食品安全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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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突出了食品生产企业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法律的第3条明确规定生产者要对公众、社会负责。对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近80万家企业、200多万家个体工商户来说,《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将给他们的生产经营带来重要的影响。
作者 李一平
出处 《光彩》 2009年第4期16-17,共2页 Brilli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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