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年金制度是国家提倡、鼓励企业自愿建立的,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保障体系的第二支柱,是企业的一项福利、激励制度。企业年金基金应当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我国企业年金管理采用信托型管理模式,实行以信托关系为核心,以委托代理关系为补充的治理结构。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为委托人,受托人是企业年金基金的会计核算主体,其管理运作还涉及托管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但企业年金的委托人应充分发挥其会计职能作用,确保本企业职工权益的安全完整、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
出处
《内蒙古煤炭经济》
2009年第4期8-10,共3页
Inner Mongolia Co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