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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分行 发放首笔收费权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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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物权法》的颁布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的出台,为农发行开展收费权质押担保贷款业务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更为农发行进一步拓展商业性贷款业务提供了契机.2007年6月份,浙江省温州市分行积极尝试自来水收费权质押担保方式,支持洞头县政府实施大陆饮水工程建设项目,项目贷款总额1亿元.截至2007年11月,实际发放贷款6000万元.该笔水费收费权质押贷款为提高贷款风险防范能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出处 《农业发展与金融》 2007年第12期20-21,共2页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and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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