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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司长携妻驱动“腐败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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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3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定铁道部建设司原副司长严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现金、物品合计人民币102.96万元,且无法说明家中377万元人民币和15万美金的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终审裁定:驳回严健及其妻子薛兰英的上诉,维持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严健与薛兰英有期徒刑十三年和有期徒刑四年的判决。
作者 柳红
出处 《检察风云》 2007年第8期12-14,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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