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政协副主席因“政绩”落马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2007年9月4日上午9点30分,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原副主席(正厅级)励奎铭滥用职权、受贿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41.6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作者 高松
出处 《检察风云》 2007年第19期28-30,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