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今,“一元钱”的官司屡见不鲜,已不再让人觉得新奇。有人认为这种诉讼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人认为权利再小,也应当受到保护。笔者也曾不止一次遇到小标的案件。很多时候,在拿到判决书的时刻,原告早没有了起诉时的义愤填膺,也没有打赢官司的喜悦感,而流露出来更多的是疲惫感。再遇到这种事情,他应该是不会再选择诉讼程序了。普通民众打小标的官司所付出的成本很多时候不亚于其他标的较大的官司,而司法资源投入也不见得少。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兴起的小额诉讼程序被用来解决此类问题。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可否适用呢?笔者以为,答案是肯定的。
出处
《各界》
2007年第6期16-,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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