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商标竞争性利益平衡的主体结构中,主要的利益主体有商标权人、商标商品的消费者以及商标权人的竞争者。商标竞争性利益平衡的价值构造可以从商标权保护的反竞争性损失和信息优势等方面讨论。商标竞争性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与内容包括:商标保护充分有效基础上的适度与合理、商标保护以具备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为前提、市场中商标商品受到的混淆达到最小而不损害竞争的进入、避免将商标本身的财产化发展为商标垄断、保障在先权利等。
出处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07年第5期62-66,共5页
Changbai Journal
基金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理论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