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成本问题的实质在于环境责任问题,科学的环境成本概念必须建立在科学的环境责任主体概念基础上。国际上通用的环境成本定义所依据的环境责任主体概念并不科学,它将环境责任主体归结为企业是片面的,据此对环境成本所下的定义也是不合理的。环境责任主体具有多元性特点。在全球化条件下,企业、政府乃至全球文明人均应被视为环境责任主体,维护、治理和改善环境是其共同之责。文章在对上述定义做出修正的同时,主张将环境成本分成企业环境成本、政府环境成本和全球环境成本三类,认为它们都应被纳入环境成本核算范围,唯其全面核算并据以对所有环境责任主体活动实施全面监督,才是环境问题的彻底解决之道。但由于全球普遍的文化范式远未实现其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方向的历史性转变,环境成本核算尚难于被实际推行。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2期24-27,共4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