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济法意义上的政府经济行为是政府作为经济法主体而进行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国家经济调节法律关系的行为。合法的政府经济行为自成立起对相对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相对人非经法律规定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经济法对政府经济行为的规制,是为了确保政府经济行为遵循"凡未授权即禁止"的原则,旨在解决个体私利性与社会公益性、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确保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出处
《社科纵横》
2007年第11期76-79,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课题<现代企业管理中的经济法问题研究>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