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的类型化设计应既能适应侵权责任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侵权法"以人为本"的理念。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可以类型化为三种: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三是安全保障义务。在这三种义务类型中,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是一种"宣言性"的义务。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则是最具操作性的,是侵权法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最鲜活的体现。而安全保障义务则最具生命力和活力,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出处
《社科纵横》
2007年第12期54-55,共2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泰山学院科研资助重点项目"注意义务在我国侵权法中的实践研究"(P05-1-03)的中期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