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类生物样本是一种重要的生物医学研究资源,但采集、处理、使用和储存样本及其数据时,应格外尊重样本提供者的基本权益[1].20世纪90年代以来,英国、冰岛等国在建设人类遗传数据库(genetic database)或生物信息库(bio-bank)的同时,也在积极探讨相关的伦理准则和管理法规.在众多伦理问题中,备受国际社会的关注是"再次同意"(re-consent)问题,即:当因特定目的采集的样本用于未来的其他研究时,是否需再次征求样本提供者的同意.……
出处
《中国医药生物技术》
CSCD
2007年第2期151-152,共2页
Chinese Medicinal Bio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