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的证明责任理论中,证明责任能不能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转移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大多数的学者认为,证明责任是可以转移的;也有学者认为,证明责任在诉讼过程中是确定的,不可能发生转移。从证明责任的设置目的来看,它主要是为了防止法官以事实不清为理由,拒绝作出裁判。而法官在事实真伪不明的困难状态下如何作出裁判呢?必须借助证明责任规则。这就涉及到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因此,证明责任分配在某种意义上来讲就是对事实真伪不明的败诉风险或不利后果的分担,由此可见,证明责任在具体的诉讼中由谁承担是由法律预先设置的,与诉讼的进行没有关系。因此,证明责任是不能够转移的。能够转移的只是提供证据的责任。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7年第1期7-10,共4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