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垄断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有“经济宪法”之称。2006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正式由国务院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规制的垄断行为主要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可能产生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本文就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一行为的概念及种类、我国现有法律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规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论述,并结合《草案》对这一行为的相关规定,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进行探讨。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7年第1期51-53,共3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