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共利益自人类社会出现私人利益起便如影随行地存在,公共利益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性条件,也是现代政治生活的基石。公共利益在国内外的法律条文中普遍出现,然而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准确的界定。现实的操作中,公共利益常常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由于不确定性和程序性标准的缺失,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滥用行政权力的现象屡有发生,使得政府的威信被破坏。基于此,积极界定公共利益、探索公共利益的法律实现途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7年第4期44-45,共2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