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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探析

On the Causality of Impure Negative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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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纯正不作为犯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为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这种危害结果是由行为人的特定义务决定的,即危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没有履行其特定作为义务。不纯正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具有不同于作为犯因果关系的特点。不作为有原因力,不作为的原因力是不作为破坏了阻止危害结果出现的力量,从而使得本来会发生的有害于社会的某种因果过程得以顺利完成,不作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了积极的作用。
作者 董时华 马迁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7年第6期57-58,共2页 Western Law Revie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2]黎宏.不作为犯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
  • 2[3]张绍谦.刑法因果关系研究[M].中国检察出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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