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设工程监理体制从1988年产生至今已有19年了。设立建设工程监理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对人民的生命财产负责。监理公司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国家规定对一些重点工程、超过一定投资额的工程必须实行监理。监理公司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监理公司执行监理的法律依据是《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施工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等。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的重要手段是旁站,除此以外,还有巡视、平行检验、设备监造等。监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和手段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是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公正性。本文我探讨的是监理的独立性,现实中监理公司难以做到独立性。
出处
《科技资讯》
2007年第21期254-2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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