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建设,税收收入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对税收立法的要求就越高。但由于我国税收法规不完善,有随意性,弹性大,经常变动,征纳双方在税收法规认识上就会产生偏差,对同一项纳税事宜,双方会有不同的意见,法规有时又不明确,税务机关执法行为不易规范,容易造成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征纳矛盾。另外,我国税收法规宣传力度不够,宣传的形式、方法、手段比较单一,纳税人不了解税法,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上述种种原因导致了我国税收法制环境较差。
出处
《科技资讯》
2007年第30期1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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