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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超时处罚就是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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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4月16日<齐鲁晚报>报道,在高速公路服务区休息了一晚的一货车司机因不能提供在服务区休息的发票等证据,被通知行车时间超了11个小时,加收1125元的通行费补费.后来,该司机提供了在服务区吃饭的票据,吃饭时间被扣除后,依然被加收了100元钱的"超时费".……
作者 肖余恨
出处 《运输经理世界》 2007年第6期86-86,共1页 Transport Business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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