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命令'和'令'原本是作为两种不同的文种使用的,因两者在性质、功能和写作方法上大体相似,于1987年合并为一种文体.国务院在2000年8月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命令'和'令'的使用作了如下规定:命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从中可以看出,'命令'和'令'是作为同一种文种来使用的,但在实际操作中两者却有着很大的区别.笔者试从六个方面加以概括,以供商榷.……
出处
《秘书》
2007年第4期33-3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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