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必备的法律素养,已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要件。然而,当前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却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能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已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本文通过对案例教学法和理论讲授法的比较,说明了案例教学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的地位,同时,也对教师的知识结构、教学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出处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117-118,共2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College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