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文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它的形成依赖于三个必要条件:公务、文字、载体。公务,通常指关于国家或集体的事务;文字,表达公文内容的工具,经过组织排列体现公文的内容、格式、权威等:载体,承载文字的材料,比如刻有占卜文字的甲骨,刻有国家日常事务文书的竹片等,都是不同时期不同形式的公文载体。公文的终极表现就是,书写在一定材料上,可供传递和阅读,反映国家或集体事务的文字。
出处
《秘书》
2008年第11期24-28,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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