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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学中语言二维性的倾向——以法律语言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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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语言同时存在着精确性与模糊性。法律语言作为语言的一个分支,同样存在着这两种特性,即法律语言的二维性——精确性和模糊性共同存在法律语言中,但两者并不是无差异地分布在所有法律语言中,而是存在倾向性。通过对立法语言的分析,发现精确性的法律语言更广泛地分布在程序法中,而模糊性的法律语言主要体现在实体法中。
出处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07年第6期74-,共1页 CHINA EDUCATION INNOVATION HERA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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