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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无处不存在法理——从一起保险案件想到“法官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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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生活中每天都有各种纠纷产生,其中更多的纠纷我们可以依据现有法律规定协调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也有一些纠纷是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不能确定。但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的有序和稳定,"法官选法"这个在英美法系通行且为大陆法系国家逐步接受的制度,能否在我国得以借鉴,这个问题的确值得探讨。
作者 甘丹
出处 《科技经济市场》 2007年第11期254-,共1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增订本).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 2[3][德]卡尔?拉伦茨.法学方法论[M].陈爱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共引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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