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2月1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西部国际车城有限公司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法人王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令陕西西部国际车城有限公司将犯罪所得退赔被害人。这起震动整个西部地区、牵动千余受害者、非法融资6千多万的大案尘埃落定。当2005年5月24日王权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在当地引起了强烈反响,一直到开庭审理,围绕这起案件有许多的议论,到底是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在法律界和社会上有不同说法,法院的定性对此可说是一个了断,一正社会视听。
出处
《检察风云》
2006年第5期50-5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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