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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比对:谁能做“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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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商业交往中,行贿与受贿之间,不可能明目张胆、堂而皇之进行,其肮脏的本质注定了它的形式必然是私下交易。一种活跃在腐败市场里的新兴行当——“商业贿托”便应运而生了。而“商业贿托”在其中所扮演的,正是穿针引线、拉纤做媒的角色。这三者也都会在权钱交易中各得其所,各取所需!问题在于,谁有资格去充当“商业贿托”?仔细分析一下,有资格能去充当“商业贿托”角色的,不外乎“三种人”。
作者 李广森
出处 《检察风云》 2006年第13期8-9,共2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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