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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级高官被骗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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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查,1994年至2005年初,王有杰在任河南省漯河市市委书记,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市委书记,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承揽工程、收购国有资产、征用土地、工程开发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人民币596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6万元。
作者 高福
出处 《检察风云》 2006年第17期18-20,共3页 Prosecutorial 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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