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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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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农民享有哪些知情权?   答: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将拟征土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民;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并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同时,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出处 《四川党的建设(农村版)》 2006年第9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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