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股票期权激励被中国的许多上市公司所采用,越来越多的公司意识到,股票期权激励有其自身的许多优点,但是还存在着诸如适用范围比较狭窄、政企不分的情况下很难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行权价格在政策上没有一个统一可执行的“国家标准”等局限性。我们应当在适用范围上进一步扩大、确定期权的授予额度、时机及有效期、确定认股期权的操作过程,解决现行法律的障碍。我们在引入股票期权激励时应当克服自身上的局限性,积极利用其优点,发挥在我国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出处
《社科纵横》
2006年第3期45-46,共2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