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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真实性对可采性关联价值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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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证据的真实性与可采性是两种证据属性理论中判断证据材料能否做为诉讼证据的重要依据,它们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具有真实性的证据材料并非必然具有可采性而能被采纳为诉讼证据。证据的真实性不同于自然真实,往往体现为法律上的真实。真实不是诉讼证据追求的惟一目的,证据真实与诉讼公正有时候是不统一的。证据的真实性是可采性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但并不是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属性。
作者 蒲艳晖
出处 《社科纵横》 2006年第9期107-108,共2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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