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本质上而言,吸毒行为是公民对自己生活方式和生存状态的自由选择,并没有妨碍其他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行使,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因而我们不能因为缺乏有效的管理措施而任意限制或剥夺吸毒人员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我们更应对现存的戒毒体系加以反思,在采取戒毒措施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吸毒人员的权利和自由,在此基础上对这一社会不正常、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加以引导、控制和干预,并以此设计我国的戒毒体系。
出处
《社科纵横》
2006年第12期79-81,83,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200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批准号02CFXO13)
甘肃政法学院2004重点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