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内容。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交替的社会转型时期,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并没有使妇女地位得到相应提高。相反,妇女群体在参政、劳动就业、接受教育、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方面遭遇严峻挑战。如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会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此,文章指明了新时期我国妇女发展的三条路径,即法治路径:国家立法要充分体现男女平等的社会性别意识;行政路径:强化政府推进男女平等的责任和职能;社会路径:创新妇联组织以适应新时期妇女发展的需要。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6年第3期169-171,共3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