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地自2004年1月1日起,对原产香港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的产品实行零关税。由此,界定香港产品“原产地”规则及其签证核查程序成为实施零关税的前提。虽然CEPA附件2《原产地规则协议》对判定香港原产货物给出了认定标准,但这只是一个开端,因为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以后要向更多的国家与地区开放零关税,都会涉及到原产地认定问题。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CEPA原产地问题是中国运用世贸组织规则走向纵深的一次预演。
出处
《西部法学评论》
2006年第4期20-21,共2页
Western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