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0年8月,中关村海龙大厦与公交广告公司签订合同,要求在811、808、716及320四条公交线中沿线各个车站站牌上凡出现"中关村"字样的站名后加上"海龙大厦"的企业名称,且永久有效,但2006年6月,由于公交公司落实北京市对车站站名进行规范的活动而最终未能如愿.为此,北京海龙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将北京公交广告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交广告返还加名费80万元及相应利息.公交广告公司则认为,合同无法继续实施是受"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只同意归还未履行部分的广告费10万元,不同意支付利息.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见10月9日<北京日报>)……
出处
《运输经理世界》
2006年第11期94-94,共1页
Transport Business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