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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怎来“罚款”——银行业“全额罚息”陷争议热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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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全额罚息"这一原本陌生的名词却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所谓"全额罚息",就是指在还款最后期限超过之后,无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了部分还款,发卡行都会对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金额计息。按照当前银行日常利率,如果采用全额计息的方式,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未能还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钱,都会按照当期账单全额以万分之五的日利计,并按月计算复利。而按照未清偿部分计息,只需支付这1分钱未还清部分的利息即可,比全额计息省下不少。"全额罚息"自产生之日起即备受争议。而近期接连发生的两大事件更是将这种争议推到了一个顶点:2009年2月底,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银行系统中首先提出取消"全额罚息",而只计算透支利息部分;但事隔不到半月,3月初,北京首例"全额罚息"案,储户状告中国民生银行"全额罚息"属霸王条款一审被判败诉。两支方向截然不同的指向标无疑使原本以纷争四起的问题显得更加混乱不一。对此,广大储户究竟应何去何从?
作者 陈增冠
出处 《福建质量管理》 2009年第Z2期29-33,共5页 FuJian Quali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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