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个体医疗机构是在城市中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最基层机构,是医疗市场的重要基本组成部分.由于其经济性质为个体经营,医患纠纷较为集中,加之数量较多、布局分散广泛,因而是医政工作较薄弱的环节,也是医疗市场管理难度较大的一部分.为了清理整顿医疗市场秩序,纠正在个体医疗机构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更好地贯彻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全省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登记的通知>和<关于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登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和省卫生厅的工作安排,省卫生监督所从2001年3月开始对全省个体医疗机构进行开业资格的审核.
出处
《中国医药导报》
CAS
2005年第11期118-119,共2页
China Medical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