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不同人生追求的个人需要有统一的社会理想。这种统一 ,只能在终极意义上寻求。将马克思的“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命题作为统一的终极性社会理想有充足的理由。但根据实践的要求 ,还须将由命题表达的社会理想进一步分解为由价值辞表达的社会终极价值目标。从人的生活质量入手 ,富裕、和谐、自由堪称人类社会的三大终极价值目标。三大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是不能相互替代的 ,必须并推共进。但由于在现实中不可能完全做到并推共进 ,因而常常有优选其中哪一项的问题。正确的优先选择原则应定位于 :被优先选择的那个社会目标的实现 ,最终也会有利于达到其他的社会目标。参照历史的经验 ,并不是任意的优先选择都能有这种效果。市场经济社会的价值目标优先选择策略是“优先富裕 ,兼顾和谐与自由”。这一价值策略尽管明显优于计划经济社会对和谐的优先选择 ,从而更有利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但仍有自己的问题。其中最大缺陷就是在人生追求和精神领域会造成负面影响。于是 ,如何超越市场机制的价值激励偏颇 ,坚持不为金钱、富裕放弃平等人格和自由个性 。
出处
《道德与文明》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3期14-16,19,共4页
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