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世界各国行政程序法在内容上的巨大差异性无形中给中国未来行政程序法的选择增添了难度。但各国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基本上可从四方面予以概括 :1 .是否包括特定种类行政行为程序的规定 ?2 .是否包括实体规范 ?3.是否包括内部行政程序 ?4 .是否包括行政复议程序 ?中国未来的行政程序法的内容基本也可以从这四个方面予以定位 :既有行政程序的一般规定 ,又有特定行政行为程序的规定 ;既有程序的规定 ,又有实体的规定 ;既有外部行政程序的规定 ,又有内部行政程序的规定 ,但是不包括行政复议程序 ,从而集中在行政的事前、事中程序上。这将是一部对行政权力进行系统规范、内容十分丰富的大行政程序法典 ,实质上成为一部行政法法典。
出处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2年第2期1-7,共7页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