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壹、前言
法律保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重要内容,意指在特定领域的国家事项应保留由立法机构法律规定,行政权惟有依法律规定作为.此关于某些重要事项之实行,排除行政的自由活动者,称之为法律保留①.其要求国家的行政活动,必须以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为依据.随着行政活动领域的扩大和社会主体对行政依赖性程度的提高,有关法律保留原则的适用范围与对象发生变化,并产生相应的学说.当今行政法学界与实务界,对于法律保留最大争执点,不在于是否应该有法律保留的问题,而是法律保留的范围②.本文爰就德国法律保留的适用范围及其各种不同的学说加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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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z1期280-285,共6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