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诉讼效益原则、处分原则、既判力理论、举证时限制度等四个方面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进行了检讨。笔者认为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存在诸多弊端 :它降低了诉讼效率 ;有悖于处分原则、既判力理论及举证时限制度。因此 ,需要对我国民事再审制度进行如下革新 :重构民事再审制度的指导思想、严格限制提起再审的主体、重新界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条件。
出处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00年第1期33-37,共5页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