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形式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历来在我国法律的规定中就不甚明了。法律规定的模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统一运作。针对这一问题,通过对各国法律的比较研究,尤其是通过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对此问题的相关立法规定、学理的梳理,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助益。
出处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年第z1期146-148,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Social Science Edition)